我喜欢

大概我们每个人,哪怕三观再正的人,应该都经历过:一些自己真的有在喜欢的东西,可能是「不正确」的,由此产生的内心冲突和纠结。

  • 喜欢的文学作品、武侠小说、网文……里面,充满了腐臭的男性气概;
  • 各种爱豆或综艺秀,有多少是女性凝视?
  • 喜欢看的马戏表演、宠物店、或者一些消费品,在虐待动物;
  • 喜欢吃的冰淇淋,厂商卖过毒奶粉;
  • 自己的一些性癖,或者心动的对象,是不是在「慕强」?

这个内心冲突的过程,可能会很难受,而且很可能没有确定的答案。——很多时候,是选择继续喜欢下去的,因为从「喜欢」变得「让自己不喜欢」,其实是个很玄学,很难做到的事情。于是只能喜欢且痛苦着,或者让自己把那些痛苦的思考,渐渐无视遗忘。

也可能,通过反思,真的能让自己对以前喜欢的东西祛魅,从此对它没啥感觉。——(其实很多时候,是被「反思成功」的成就感所掩盖……)。但失去了一个兴趣,也是很难受的事,尤其是周围还有很多人,仍然把这个当作兴趣,甚至是日常交流沟通的话题的时候。

也有很多时候,是脱离了二分法,就这么在二者之间悬浮着。因为那个「不正确」的事情,是否 100% 不正确,有没有好的一面,通常也是可以辩论的……以及,这个发现「不正确」的过程,可能是自己渐渐觉悟到,也可能是别人硬戳过来,说你喜欢这个不对。于是又涉及维护面子;或者先声讨对方的态度……

这些都是可以理解,可以接受的反应。——甚至连艰难地无视,也可以说是合理的。因为,如果避开那些「不正确」背后的,错综复杂到无法撼动的因素和体系,而单纯要求你拿出一个面面俱到的态度,这本身也是一种不公。


但至少不要——

因为「我真的喜欢」,所以理直气壮地认为这东西没有问题。

「我喜欢」,从来都不是「这个东西是正确的」的理由。一方面,你之所以喜欢它,可能已经是某种糟粕文化的后果。另一方面,同样的事物或行为,不同环境下人们对它的感受是不同的。就像跳脱衣舞或者买芭比娃娃,可能在你的环境下,它真的意味着个性、张扬、多样性;而对其它很多人而言,也确实是剥削、是凝视、是痛苦的印象。那么,这东西的合理性,是否因此对你就没那么理直气壮?

如今的很多争吵,大概都源于某种「我的个性自由不应被阻挡」的态度。但很多事情,是需要在微妙地平衡中,甚至是在让自我痛苦的过程中,才能更好形成的。


就像恋爱脑爱上了渣男。尽管会为此而痛苦、犹豫,最终可能选择爱或不爱,但毕竟是清楚他是个渣男的;而不是拼命要去说服他并不渣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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