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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煽情罪

    60 多岁的 L 先生,在维园举着手机,显示白色蜡烛的照片,被大批警察包围、搜身,警告其涉嫌「煽动他人情绪」。 之前一些「煽动罪」的案例,还属于在街上喊口号、勿忘时代革命、或者坚持在媒体和网络上以笔做刀枪的范畴。——这类活动在高压下渐渐消失后,「煽动」的罪名,似乎渐渐被拓展到,一些更细微的,p2p 之间的领域。 这就有一些形而上学的味道了。 我们的情绪,是怎样被「煽动」起来的呢?如今早就没有公开的活动了,大家只是在某些时刻,走在那里。或许有一些隐晦的衣着标识,或许什么都没有。目光交汇,甚至不需要交汇,仅仅是知道你也在这里,我的心就因此而触动。在这种细微的,如水一样的共鸣中,我们的情绪互相「煽动」,一起酝酿。 而此刻「法律」,授予执法者的权力,也让他们脱离了实证,一起沉浸到这些细微共鸣中。作为人类,他们也有感知这些共鸣的能力,却把这些能力用来捕捉、判定:我们的哪些行为,是在彼此煽动? 喊口号,是煽动情绪,点蜡烛,是煽动情绪,一起走路,是煽动情绪,目光交汇,是煽动情绪,感知同类的存在,是煽动情绪。 从他们的视角,确实是希望,我们这种心思的存在,即是「有罪」的。于是,所谓法律,在这些从实证到心证,从表象到本质,从公共行为到个人内心的边界交错中,成为了新时代的猎巫。

  • 关于禁枪

    每次枪击案发生后,都会有是否应该禁枪的讨论。讨论的视角和论点,每次也都是差不多的。作为关注文化规训的无政府主义者,我觉得大家关于禁枪的讨论,往往忽略了两个方面: 一是时间性。很多人讨论时的默认逻辑,都是说当前社会的「现状」下,枪支如何造成了危险。然而,并不是说你此刻很幸福,枪支给你此刻造成了危险,就应该因此禁枪的。就像老外说疫情时的上海: 平时很幸福,感觉没有受到什么约束,甚至感觉自己参与了社会规则的建设和运作;然而当疫情来临,某些操作碾到你的时候…… 二是文化影响。可以持枪或着禁止持枪的环境,长期会给环境中的每个人,带来怎样的思维方式上的不同?你是否会因此而(被迫)更依赖政府?或者更习惯有事自己解决?其实,能够打到美国高院的判例,绝大多数并不是对某件事直接表态,是否支持?是否应该?而是很大程度上,关于「个人权、州权、联邦政府权」这三者之间的取舍和平衡。 举个可能不恰当的例子:当接纳其它地区的难民,会给你的幸福生活带来治安问题时,你首先想到的: 是呼吁政府增强警力,一段痛苦期后,达到新一轮的治安投入与效果的平衡? 还是干脆让政府把这些人拒之门外? 还是说,没关系,那些坏蛋到时我用枪崩掉就可以了? 以及,之前每一次灾害:地震、飞机失事……的时候,都有人批评:媒体在报道的时候,渲染每一个遇难者的背景故事,以此打动观众,是一种很不恰当的行为。遇难者有关心他的亲人、重要的人生成就、家庭责任、美好未来……和遇难者恰好是一个恶贯满盈的坏蛋,对于灾害的严重程度、问责、解决方案,有什么区别么? 以及,因为心智「不健全」的人可能用枪杀人,就因此而禁枪,这同样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逃避。如果指责政府or社会,让这样的人拿到枪,是一种失职;那么让这样的人出现,让这样的人想通过杀别人而发泄,同样是一种社会的失职。社会让人们有了杀人的念头,因此不能让人们持枪,这和新疆家家锁菜刀,有什么区别呢?某种意义上,民众持枪,不仅对政府是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,时刻提醒它们,如果做不好会有什么后果;对社会中的民众,同样是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,提醒他们,要如何看待身边的人。